中国科学院生物与化学交叉研究中心
蛋白质谱分析平台使用与管理条例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蛋白质谱分析平台的管理,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服务质量,确保安全、有序、高效地运行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平台负责人为蛋白质谱分析平台的最终负责人,以确保仪器的高效使用及运行管理。
第二章 工作人员管理规则
第三条 蛋白质谱分析平台工作人员是管理、维护、运行、操作平台所属质谱设备的专业人员,应了解并熟悉所负责设备的工作原理、结构性能,以保证仪器运行。平台工作人员对平台负责人汇报。
第四条 蛋白质谱分析平台需履行以下职责:
1.热爱本职工作,熟练所负责仪器的使用和相关技术。
2.为用户保守项目及技术秘密。清楚每个预约者的需求情况,为用户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指导,确保仪器使用的合理性并获得正确的结果。
3.负责质谱设备的上机操作,由预约者制备样品(平台可提供protocol作为参考),最后交由平台人员上机。
4.平台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安全,遵守操作规程,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。
5.平台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,耐心解答用户的咨询和问题,确保用户的需求得到满足。
6.建立质谱设备的详细使用档案,妥善保管好设备的各种技术资料及验收材料,及时认真记录设备的使用机时和维保记录,记录内容完整,规范。
7.定期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,确保仪器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,出现问题时,应及时联系工程师修复,向用户公告仪器停止使用。在仪器修复后进行调试,确定仪器正常使用后向用户公告开放。做好故障记录,包括故障日期,修复日期,故障情况,修复情况等。当仪器发生重大故障,向平台负责人汇报。
8.做好仪器收费工作,定期整理和报告分管工作的情况,账务清楚。
9.做好仪器及仪器所在空间日常维护,保持公用仪器室用水、用电、用气安全,以及日常卫生。
第三章 仪器使用管理制度
第五条 平台工作时间为全年包括节假日(仪器故障时间除外)。其中,对外单位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:00~17:00。
第六条 仪器使用应提前预约,平台人员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安排上机,预约者需根据样品情况及数量预估使用时间。如因客观原因不能使用仪器,需提前至少12小时联系仪器负责人取消仪器预约,(非本中心用户原则上需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工作人员),否则将按正常计时收费。使用仪器时,禁止与实验无关人等进入相应实验室。
第七条 仪器使用前,如设备状态异常,平台人员及时告知预约者,预约的机时可延后使用。
第八条 在仪器预约使用过程中,如有意见分歧,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。
第九条 数据备份及分析,上机检测完成后一月内,预约者需自备移动硬盘,用于拷贝实验数据和分析结果文件,拷贝后请妥善保存实验数据。平台不承担任何因违反本规定而导致的实验数据丢失、外泄等。
第四章 用户守则
第十条 使用蛋白质谱分析平台用户需遵守以下守则:
1. 仪器需经预约使用,若不预约私自使用仪器,一经发现按照承担机时五倍计费。
2.用户预约后需按时使用,如因用户原因未能按时使用也未能提前12小时取消预约的,应按照原预约机时的50%计算,若造成样品,试剂浪费的,由预约者负责。有3次以上不按预约时间进行测试者,仪器管理人员可取消其预约资格一个月。
第五章 计费规则
第十一条 蛋白质谱分析平台自2014年成立,在满足中心科研需求的基础上,面向上海市及全国范围内的科研院所提供技术服务,提高大型仪器使用率,充分发挥资源效益。
第十二条 平台不以盈利为目的,服务收入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开支,仪器配件的补充,以收支平衡为原则,对内部用户给予优惠。日常运营开支主要应用于设备设施的维护、维修、水电、房屋、耗材、培训、差旅、办公、相关人员的奖励及薪酬等。
第十三条 蛋白质谱分析平台收费标准依据各质谱设备的功能、用途、耗材、维护经费及能源动力费,经平台调研后,报中心例会、所务会批准后执行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,由蛋白质谱分析平台负责解释。